(2019年8月15日泾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 东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阳阳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洪寿宝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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