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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911-01640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9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建管函〔2019〕304号
发布日期: 2019-08-20 00:00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9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8-20 00:00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巩固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效,确保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9年第二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管函〔2019〕160号)等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于2019年5月22日至7月2日对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并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于2019年6月24日至6月28日进行“双随机”交叉互查,现将检查、互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54项在建工程,其中检查市区在建工程42项,组织县、区互查在建工程各2项共12项,共下发《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整改通知单》38份、建设监督执法检查交叉互查反馈意见12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情况表明,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态势平稳,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问题

    (一)责任主体质量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

    1.部分项目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项目人员组成与投标文件人员不相符、且未完善变更手续,少数项目人员配备数量、岗位资格不符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文件要求;少数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或履职差、应用“IFA”系统考勤情况较差。

    2.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未依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

    3.部分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完整或没有针对性,少数项目没有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审查不严;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关键工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4.部分项目未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建立使用台账及清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不规范。

   (二)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

    部分项目楼板存在贯穿性裂缝,梁柱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二次构件混凝土浇筑不密实;个别项目梁板钢筋锚固长度不足;个别项目墙体砌筑质量控制不严,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偏差较大;部分住宅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不到位,有防水要求的楼面钢筋混凝土防水翻边未按要求一次性浇筑且二次浇筑支模前凿毛、清洗等措施不到位;抹灰工程、门窗工程等装饰装修阶段质量控制不严,存在施工前未进行砂浆配合比设计、未按照规定留置砂浆试块或留置数量不足、门窗安装前框边未打糙或安装固定方式不正确等问题。

   (四)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

    部分项目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严;个别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未切实开展维保工作等问题;部分项目脚手架设置不规范,存在连墙件设置不足,局部架体与建筑物间距过大等问题,个别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程序不完善;部分项目模板支撑存在立杆间距与方案不符、立柱悬空、顶托外伸长度超长、水平杆设置不足等问题;部分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存在一闸多用、乱拉乱接、施工机具未接保护零线等现象;部分项目高处作业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外脚手架搭设进度未跟上施工进度、作业层防护不及时,楼层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等问题。

    (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不到位

    部分项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出入口视频监控不能正常使用,砂浆搅拌机棚未封闭,裸露土方未及时覆盖,现场内硬化道路未及时清扫,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以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管理落实较好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给予加分:

    1.宣城·大唐凤凰城3#地块6#楼、7#楼,建设单位: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科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光同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龙;

    2.宣城敬亭新苑D区(D-1#~17#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单位: 宣城宏业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长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陶云培;

    3.优诗美地61#、62#及64#-69#楼,施工单位:安徽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程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方冬根;

    4.舟基金色家园商业A区1#、2#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单位:安徽敬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皖南医药卫生学校新校区一期实训楼教学楼食堂等工程,施工单位:江苏精享裕建工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家永。

    (二)对以下存在较多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问题,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扣除相应项目的分数:

    1.宣城市仁杰医院康复中心、老年病中心,施工单位: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乔存飞;监理单位:宣城科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圣联锦城9#、10#楼,圣联锦城商业及人防建筑,施工单位: 合肥鹏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合肥庐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宣城市宛溪河二期综合改造(东方国际)项B3-1地块目17#-19#楼、SY6,施工单位:安徽硕铭建设有限公司;

    4.同曦碧桂园·黄金时代项目42#楼、43#楼,施工单位:安徽龙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架业分包单位;江苏农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宣城恒大翡翠华庭17#-23#楼,施工单位:安徽勤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大唐·敬亭春晓4#楼,施工单位: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磊乐;

    7.大唐凤凰城1#地块1-1#至1-2#楼及1#地下室(施工许可证为:大唐凤凰城1#地块1-1#至1-4#、1-7#、1-8#楼及1#地下室),施工单位:安徽省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叶亚民;

    8.双凤总部综合楼,监理单位: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对本次交叉互查的各县、区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整改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本次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加大整改和复查力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排查和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用砂石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暨加强海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治理,强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加强装饰装修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城市住建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蓝天保卫战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确保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