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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必须要是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6-07-08
  • 指政府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对象中符合条件老年人,按月给予照护服务补助,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低保失能老人家庭的照护压力。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6-07-08
  • 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每半年核查1次。核查期内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度。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应当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报告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6-06-08
  • (1)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另外提供必要的指定材料。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6-05-07
  • 根据受助人员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6-04-07
  • 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的对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6-04-07
  • 互助社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制定救助标准,按照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救助。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6-03-20
  • 对具有本村(社区)户籍,或者有具有本村(社区)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保边缘家庭、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给予应急救助。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6-03-20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6-02-03
  •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或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6-01-05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 未成年子女; 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5-12-26
  •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5-11-13
  •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调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系统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抚、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 (3)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根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5-10-16
  • 具有我县户籍,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或残疾人,通过申请审核程序,可以享受特困供养待遇。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残疾等级为智力、精神一、二、三级,肢体一、二级,视力一级的残疾人应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详细]

     来源:县民政局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5-09-19
  •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 [详细]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民政民生
     日期: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