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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游客要求,否则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若发生强制购物情形,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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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自身行程安排,比选品牌较好的旅行社报名,如现场报名,请观察其经营场所内是否悬挂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如网络报名,请查看其许可证号是否真实正确。游客在出行前须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取得正规发票,并核对行程是否一致,旅游合同与发票上的旅行社名称是否与报名旅行社一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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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种墨园》6月23日在CCTV-1黄金档重磅上线,剧集播出期间以下景区免费:宣纸文化园、查济景区、桃花潭景区、水墨汀溪景区、黄田景区、江南第一漂、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皖南事变烈士陵园、王稼祥故居纪念馆、马头祥养生观光园。活动时间:2026年6月23日起至《种墨园》CCTV-1全剧播映完毕止。注意:本次免票仅限景区首道大门票,不含景区内交通、游乐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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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6月底,全县共有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24项,其中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2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0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0项。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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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自费项目,有权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旅行社强制安排的购物活动要求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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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不得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导游/领队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游客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程结束30日内,可要求旅行社退货并先行垫付货款。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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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统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报考条件、时间安排以文化和旅游部年度考试公告为准。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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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文旅之声”公众号查询全国A级景区完整名录与等级信息。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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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图书馆新馆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对外开放,周一闭馆,上午:08:00—12:00(11:30—12:00整理图书),下午:14:30—17:30(17:00—17:30整理图书);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东路与同心路交口西南侧;联系电话:0563-2650229。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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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化馆新馆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东路103号(贺村东路与同心路交口西南侧);联系电话:0563-5022141。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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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分社不同于服务网点,既是一个新的旅行社,有组接团功能,又有单独的财务、单独的营业执照,需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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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自主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拒绝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收费、摊派; 3、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旅游经营者尚未公开的旅游路线和其他旅游服务产品、营销计划、销售渠道、客户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 4、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法或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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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要求。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文艺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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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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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培训服务等收取费用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详细]
来源:县文旅局
主题:文化旅游
日期: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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