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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21-01-29 17:05 来源:泾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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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梁能文一行来到我县,为县人民法院颁发“全国文明单位”证书,并召开座谈会。县委副书记卢东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培靖参加活动。

  座谈会上,县法院院长仇恒辉汇报了县法院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近年来,泾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文明创建统领司法文化创建,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强化创建责任,多措并举抓好文明创建工作,连续五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1月20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出《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泾县人民法院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梁能文充分肯定了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以文明促发展、发展促文明为载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法院要继续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在促进社会治理上、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上以及形成社会良好风尚上做出新的贡献,要在珍惜荣誉中开拓进取,在发展中不辱使命,继往开来、着力实干、再谱新篇。

  会上,还为县人民法院颁发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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