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及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拟订全县水利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和分级负责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水利规划、水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2、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防洪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重要河流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6、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跨乡镇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7、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8、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9、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指导全县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11、组织编制和审查城镇防洪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泾县水务局2015年可支配收入423.89万元,为财政拨款安排。全年预算支出423.89万元,收支平衡。基本支出423.8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人员支出经费;完成日常的工作任务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