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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170/201612-00037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推进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15〕15号
发布日期: 2016-12-12 00:0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推进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2 00:00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8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

为加快工作节奏,提升行政效能,着力培育清新简明、快捷高效的作风,现就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推进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水平

(一)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观念,严格执行《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作为必经程序,确保政府决策依法依规。完善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宣城军分区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和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工作专委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建立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网友代表等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

(二)实行分层分级决策。每月上旬或下旬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重大决策事项;每月召开市长工作例会,总结上月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当月重点工作。除重大事项集中决策外,对一般事项或是急待解决的问题,通过专题会、协调会、现场会等形式及时决策。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必须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纪要并下发,其中由市政府部门整理初稿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并报至市政府办公室。

(三)提高政府决策效率。一是进一步精简会议。严格执行市、县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的规定,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控制会议规模,创新会议形式,提高会议实效。二是夯实决策基础。部门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事先要充分调研论证和协调,提出明确意见或预选方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对相关议题认真研究,并有明确的意见。重大决策或涉及部门较多的复杂事项,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召开协调会议,形成一致意见或倾向性意见后,方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门参加协调会议的人员应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三是提高议事质效。严格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属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和县市区政府裁量权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列入;属单项、专门性工作且涉及面不大、涉及部门不多的事项,原则上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和明确。市政府常务会议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并汇报。议题汇报要开门见山、言简意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与会人员可发表新的补充意见,不发表重复意见和与议题无关的意见。

二、进一步提高政务运行效率

(一)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市政府负责同志对送签的文件,无特殊情况,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批。一般请示事项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在核报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时,相应秘书长(主任)等主管同志须先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市政府办公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二)提高文件质量。市政府及各部门发文坚持“少而精、短新实”的原则,力求文风清新、简明扼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发文工作,提高发文质量。市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涉及2个以上部门职责的,由主办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

 (三)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在宣城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等提供更多的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和网上便民服务项目。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为核心,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完善“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政民互动”,努力打造更加规范、阳光、高效的政务环境。在全面公开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努力实现政府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理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监督实时化。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处理情况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在政府网站同步公布由决策机构或决策实施机构发布的政策解读;涉及社会关注度、影响面广的政策出台时,及时通过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阐明政策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

(一)自觉践行“马上就办、办实办好”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制和牵头负责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市政府负责同志及联系秘书长市政府负责同志及相应秘书长(主任)要及时了解决策执行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对各级各部门急需解决或经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联系秘书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相应秘书长(主任)应主动协调,一般在1周内协调解决;情况复杂的事项,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2周;情况特别复杂、经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协调仍难以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安排。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对市政府议定事项、市政府负责同志批办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事项,属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报市政府审批事项,应提出本部门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属会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必须抓紧会商,并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属需调查论证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说明情况,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结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特殊或重大事项,以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时限为准。

(二)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市政府督办室负责督查督办;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由相应副秘书长(主任)牵头督查督办,市政府督办室调度监督。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所承担工作和牵头负责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对于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按照《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工作制度》规定进行督办;对于被列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接到督办通知15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须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同一事项首次督查督办未落实的,由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再次督查督办未落实的,对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第三次督查督办仍未落实的,按有关程序对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各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要专门布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督查,并进行通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行政问责。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效率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AB岗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真正构筑起“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主动抓紧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因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造成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未按要求完成,或因工作失职、推诿扯皮等,造成重要工作部署进展不力的,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庸政懒政怠政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在决策或决策执行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重大财产损失的,以及决策部署承办单位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涉及党员干部的,同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