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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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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170/201707-00016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审计局党组议事规则 文号: 泾审党组〔2016〕20号
发布日期: 2018-11-29 00:00
泾县审计局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11-29 00:00 来源:泾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更好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审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3. 党组讨论干部推荐人选,决定中层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4. 党组议事决策应遵循调查研究、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程序进行。
  5. 党组议事决策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党组书记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最后表态。

二、议事形式

  1.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1.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推荐科级干部、研究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有关会议议题,会后向未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对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家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2.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议事范围

  1. 重大决策

⑴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讨论局本级规范性文件;

⑵编制审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⑶局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⑷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⑸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调整;

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⑺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⑻干部职工年度评先评优、福利待遇、奖励和重大表彰事项;

⑼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⑽局机关重大事件、事故处理等方面重大事项;

⑾审计案件线索的移送处理。

  1. 重要人事调整

⑴向上级党委(党组)推荐干部;

⑵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免;

⑶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考、录用和调入;

⑷局机关一般干部、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外派学习等。

  1. 重大项目安排

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

⑵局机关有关建设项目、维修项目;

⑶局机关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

⑷局机关重要设备添置、物资采购和国有资产处置等。

  1. 大额度资金使用

⑴预算以外单笔50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

⑵局机关大型会议和专项活动经费支出。

  1. 其他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决策事项。

四、表决执行

14.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后提交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如实记录,并按规定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1. 党组议事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应按各自分工,督查相关股室按决定办理,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五、纪律要求

16. 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外传。会议记录未经党组书记同意,不得借阅。若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