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的送审,确保项目资料真实、完整、合法,保障投资审计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投资审计中心呈报审计资料。延期报审的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延期一年以上的项目申报审计时,建设单位应书面说明延期原因。
二、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理送审事宜,对不按要求办理的,不予受理。
三、建设单位要求审计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开(竣)工日期、招标代理机构等,具体详见附件1。
四、请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资料移交清单》准备送审资料,原则上审计资料应一次报齐,资料完备的方予受理。建设项目报审金额,在我局投资审计中心接收后,不得更改,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二级机构、下属单位;电子版请登录泾县审计局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价款结算审计的报告》;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资料移交清单》。
泾县审计局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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