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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信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危及树竹障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8-15 08:54
关于印发泾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危及树竹障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5 08:54 来源:泾县信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危及树竹障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国家重要输电线路运行安全和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减少树竹线矛盾引发的相关次生灾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10千伏及以上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及邻近范围的树竹障隐患。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及保护区沿边超高树、竹或高杆植物等可能危及电网运行的树竹障安全隐患。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植树行为,建立电力设施保护与林木相互妨碍处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树竹障隐患引发的人身触电、财产损失和电网跳闸停电等事件。

二、整治内容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十三条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三、责任分工

(一)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树竹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统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联合开展隐患整治,探索建立树竹障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电力线路树竹障的修剪、移栽、改种、采伐等清除工作,及时办理采伐林木手续。指导林权权利人进行移栽或更换低矮树种。

(三)供电企业。供电企业要依法做好树竹障修剪、移栽、改种、采伐等清除整治工作。同时加大供电线路的日常巡视力度,对在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树竹,及时建立隐患档案。

(四)各乡镇、开发区。要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开发区是电力线路树竹障清理的责任主体,要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对本辖区内电力线路保护区树竹障清理,采取修剪、移栽、采伐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时间安排

按上级部门要求,本次整治行动工作从2019年7月20日开始,9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县电保办组织人员对泾县区域内树竹障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根据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大小和对电力设施危害程度,列出危及树竹障隐患(详见附表)。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已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治理。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推进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重点解决电网树竹障隐患。

(三)督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县电保办将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竹障整治工作情况牵头开展督导验收,确保树竹障隐患基本治理和管控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电力线路树竹障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实施,务求工作实效。

(二)主动对接协调。林业、公安、司法、应急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支持各乡镇、开发区开展辖区内危急树竹障碍清理工作,努力解决树竹障隐患。对几部门无法联合解决的重大树竹隐患要上报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杜绝隐患。

(三)加强安全管控。清障前要组织现场勘查,制定相关安全管控措施,明确现场清障安全管理要求,控制好倒树方向,严禁冒险作业,确保人身和线路设备安全。

(四)整理资料信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线路清障工作宣传,注重收集重大树竹障清理全过程资料信息,为后续清障工作提供可行性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