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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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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707/202103-00008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10 09:53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09:53 来源:泾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发〔201995)及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纠正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以审代结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泾县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县政府2018年第8号令)。《泾县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于2020年元月10日起废止。

二、依法审计,审计机关退出相关议事机构及项目管理活动。我局按要求退出招标文件会审,EPC、PPP项目控制价审核,PPP项目材料询价及其他相关临时议事机构。

三、清理“以审代结”。“以审代结”等超越审计职权的行为与法制精神不相符,必须予以清理。 我局自2019125日起,不再接收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

四、建设单位进一步压实建设项目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对已完工项目及时委托协审库内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价款结算审查,并及时支付工程款,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新签订合同,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五、加强投资审计计划管理。每年121日前,各单位应向我局投资审计中心报送当年已完成决算(结算)的项目台账,及来年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便于我局及时安排审计计划;我局将在建设单位已办理项目决算(结算)的结果中抽取一定的项目决算(结算)列入全年审计项目计划,投资审计回归审计监督本质。审计计划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审批后,一般不予调整。

六、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我局将对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请各单位及时报送跟踪审计计划;对结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4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抽查项目将按随机摇号的方式决定。我局对抽查复审结果实行黄、黑牌警告(复审结果,正、负误差率超过原中介机构审定金额3%的,对原审计中介机构实行黄牌警告;第二次出现此类情况的,作黑牌警告;正、负误差率超过原中介机构审定金额5%的,对原审计中介机构实行黑牌警告),获黑牌警告的中介机构,将取消其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的受聘资格,并且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020年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