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泾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泾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泾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泾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泾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经检察机关督促未提起诉讼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8、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
2019年我院检察编制38人,单位年末在职实有人数39人(含纪检组长1名编制在纪委),退休人员23人,聘用制书记员2名,自聘人员5人。会计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管理实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在职人员工资和退休费财政代发,聘用人员工资和相关费用单位自筹,县财政解决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检察业务办案费和装备费由中央和省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经费解决。泾县人民检察院下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