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丧葬补助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领取企业退休职工抚恤金。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遗属,由遗属或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
五、办理材料:
(1)火化单原件;
(2)死亡证明复印件;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若能证明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若不在同一户口本可前来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泾县人社局综合窗口申请办理。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七、办理时限:即办件。
八、结果送达:窗口查询与电话通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此项目不收费。
十、办事时间:早上8:00至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泾县人社服务大厅
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与同心路交叉口
十二、咨询方式:泾县人社局二楼东大厅综合服务窗口3号(0563-5031311)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0563-50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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