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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305-0002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有什么区别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9 11:10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3-05-19 11:10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有什么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1)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

(2)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主观上希望通过实施盗伐林木行为,积极地追求发生占有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的犯罪结果,而且还必须是以(2)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要件。

3、犯罪主体不同。

(1)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

(2)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