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出现不少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误读和传言。网上有帖子提到的“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抓鸡抓鸭”“收取物业费”等,其实都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那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到底为什么组建,发挥什么作用呢?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专门部署的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一,是将原来分散在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从农业农村部公布的251项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来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经营资料及服务的提供者,旨在打击侵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来自农业农村部门的信息显示,2020至2022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42.84万人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0.47万件,调处纠纷1.89万件,帮助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4.96亿元。在服务三农中心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这支执法队伍的作用日益凸显。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部门职能加快转变,执法监管任务不断增加,涵盖了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动植物检疫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等多个领域。多年来,地方尤其是县级农业部门出现多头分散执法,影响执法效果。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明确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此次改革,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原先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截至2022年底,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按要求组建完成。可以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这支队伍的组建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旨在打击侵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其有明确的执法边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已经成为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抓三农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
近年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服务三农中心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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