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29573032667C/202404-00004 | 组配分类: | 政策措施 |
发布机构: | 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调整组建泾县驻北京、上海、深圳、苏州、杭州招商办事处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10:03 |
关于调整组建泾县驻北京、上海、深圳
苏州、杭州招商办事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驻外招商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驻外招商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组建泾县驻北京、上海、深圳、苏州、杭州招商办事处,各招商办事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驻北京招商办事处
主任:程发宝
成员:张东豪
负责北京、天津、河北等北方区域招商
二、驻上海招商办事处
主任:杨长峰
副主任:鲁为华、周美华
负责上海、嘉兴、湖州区域招商,下设三个招商组
1、上海招商组
杨长峰、杭刚、鲍光荣、翟晨
2、嘉兴招商组
鲁为华、罗成、黄礼超
3、湖州招商组
周美华、陈亮、马腾
三、驻深圳招商办事处
主任:洪柏寿
副主任:李天宝
负责深圳、广州等大湾区招商
四、驻苏州招商办事处
主任:陈四五
副主任:沈成、陈超
负责江苏区域招商,下设三个招商组
1、南京招商组
沈成、陈赛克、张泽阳
2、苏州招商组
陈四五、项有清、郭冲
3、无锡、常州招商组
陈超、陶仕伟
五、驻杭州招商办事处
主任:吕相农
副主任:李鸿俊
成员:黄国庆、程彬
负责杭州、宁波区域招商
附件:1.《泾县驻外招商办事处管理办法》
2.《泾县驻外招商办事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
3.《泾县驻外招商办事处年度考核细则》
泾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泾县驻外招商办事处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县驻外招商办事处运行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双招双引工作实效,参照《宣城市驻外招商局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驻外招商办事处是在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领导下,为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加强驻外招商工作统筹而设立的县级工作专班,由县招商合作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服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组统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宣城市《关于加强全市“双专双实”招商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调整设立北京、上海、深圳、苏州和杭州5个驻外招商办事处,其中上海、苏州招商办事处下设若干个招商组。
第四条 各驻外招商办事处负责各自驻点区域的招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掌握驻点招商区域产业转移趋势和动向,建立客商资源信息库,积极挖掘跟踪项目投资线索,按时报送招商引资信息;
(二)认真洽谈招商引资项目,有效组织客商来泾考察,及时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三)认真开展招商引资调研,加强与重点目标企业、商会协会、青年人才工作站等联系,积极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四)积极配合宣城市各驻外招商局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组、县招商合作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专业招商小分队,参照县驻外招商办事处设置和管理模式,围绕各自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全力开展对外招商、宣传推介和帮办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外出招商管理
第五条 实行工作绩效管理。各驻外招商办事处人员每月驻外天数原则上要求15天(含出差及陪同客商来泾考察和根据工作安排参训参会),驻北京、深圳招商办事处各招商组每月拜访企业或商协会数不少于10家,驻上海、苏州、杭州招商办事处各招商组每月拜访企业或商协会数不少于12家。驻外招商人员每人每月实地对接拜访企业不少于6家、报送有效项目线索不少于1条,未完成当月拜访任务和线索报送的招商人员,工资地域差额补助60元取消发放。各驻外招商办事处人员回泾期间接受县招商合作中心统一管理。
第六条 各驻外招商办事处原则上在本驻点区域内开展招商活动,确需跨片区招商的,必须要有明确的项目线索,且需经过县招商合作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并向招商服务股完善报备程序。未经报备跨区域招商的人员,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条 各驻外招商办事处负责收集招商项目信息,进行深度跟踪,力促项目信息转化为项目线索;并及时填报《招商引资项目线索表》。驻外招商办事处人员将首次获得的有效项目信息报送至招商合作中心完成项目首报,并提供投资方简介及项目投资计划书,投资方首次来泾考察并经县招商合作中心认定后视为有效首报。无首报记录的,年终考核一律不纳入个人招商实绩。有效项目信息每周更新一次进展,经各驻外招商办事处负责人审核后于每周五下午报县招商合作中心。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驻外招商办事处人员请销假执行县招商合作中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实行钉钉APP打卡考勤,每天打卡一次。对虚假报岗的,严肃处理。驻外招商人员每日拜访企业或接待考察动态(含图片和文字说明)需及时报送至泾县专业招商工作群,县招商合作中心每月统计公布一次。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需提前通过电话、短信报批,经招商合作中心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应在上班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 县招商合作中心根据各驻外招商办事处招商线索报送、促成县领导考察和接待客商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对项目新引进和通过项目预审情况进行半年度通报,通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十条 县招商合作中心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不定期开展驻外招商工作督查,对于未经报备擅自离岗等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人员,第一次由县招商合作中心将相关情况通报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第二次抄送至县委组织部,第三次相关人员退回至原单位。
第十一条 根据实际情况,县招商合作中心灵活采用线上(腾讯视频会议)或线下会议的方式召开驻外招商办事处月度工作例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相关业务培训视情况而定),邀请县分管领导参加,听取各驻外招商办事处项目信息及招商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二条 各驻外招商办事处除参加县级层面举办的专题招商推介会以外,各驻外招商办事处招商组每年至少在驻点区域开展各类招商推介活动1-2次,人员规模和形式不做硬性要求。
第十三条 人员管理
(一)驻外招商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职招商,驻外招商期间在原单位待遇不变。
(二)驻外招商人员要讲风格重团结,注重维护泾县形象,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遵纪守法,不得谋取私利,不得借机从事第二职业。
(三)各驻外招商办事处实行“学习轮岗制度”,90后年轻干部定期在县招商合作中心业务股室轮岗学习,全程参与项目核查、项目预审和政策兑现等事宜,提升相关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招商经费管理
(一)县财政每年对驻外招商办事处安排专项招商工作经费,由县招商合作中心统一管理。
(二)各驻外招商办事处经费使用范围为驻外招商活动中发生的办公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房屋(会场)租赁费、公务接待费、组织各类展会及参加省市组织的签约平台、承办或协办推介会产生费用等。
(三)各驻外招商办事处报销时须一并报送相关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应明确企业名称、客商职务及联系方式、项目建设等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照片佐证。
(四)各驻外招商办事处人员各项费用支付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公务卡管理规定执行,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严格使用公务卡或者对公转账方式结算,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各驻外招商办事处人员在宣城市外开展招商活动,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0元;在宣城市内开展招商活动,伙食补助按照《关于印发<泾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186号)执行,每人每月伙食补助不超过1500元。驻外招商人员在安徽省外开展招商活动,每人每天补助工资地域差额补助60元,每人每月补助不超过900元。外出招商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六)各驻外招商办事处招商引资接待按照《泾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泾办发〔2015〕3号),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皖财预〔2022〕310号)执行。严格驻外招商办事处招商活动公务接待行为纪律,控制陪同人员(陪餐人员一律不得超过3人),不得追求排场、铺张浪费、奢侈宴请,不得入住豪华酒店,不得组织与招商活动无关的相关企业和人员参加。确需安排的招商引资接待的客商,应事前向驻外招商分管领导和招商服务股报备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凡未履行相关报备手续的一律不予报销。所有公务接待报销均需“四单合一”(公务接待审批单、泾县驻外招商办事处电话记录或泾县驻外招商办事处外出接单通知单,发票,接待清单,接待企业简介名片)。
(七)各驻外招商办事处人员住宿费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以当地经济型连锁酒店为主,住宿费用实报实销,报销时需附酒店订单截图复印件或住宿清单,住宿标准不得超过《关于印发<泾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186号)规定。
(八)非紧急事由,一般不安排平台公车随行,凡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安排公务车辆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凡在县外安排公务接待或接待单位、企业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得报销当天伙食补助费。
(九)各驻外招商办事处确定一名报销经办人,报县招商合作中心办公室备案,不得随意更换。报销经办人需按财务制度要求于每月月初、月末报销上月、当月经费支出,不得跨季度报销。基本流程为:
1、驻外招商办事处经办人填写经费报销单和审批单;
2、驻外招商办事处负责人审核;
3、县招商合作中心财务人员对票据金额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4、各驻外招商办事处在县招商合作中心的对应分管领导审核。
5、县招商合作中心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
6、单笔支出超过10000元,由县招商合作中心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支出。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各驻外招商办事处和招商组日常管理考核由县招商合作中心负责,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招商合作中心按照《泾县驻外招商办事处考核细则》(见附件)进行年度考核,对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且得分达到80分以上,根据综合得分排名评先评优,对9个招商组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个,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
对驻外招商办事处人员连续2个月未拜访企业、连续3个月未达到驻点天数、连续3个月未报送项目线索或1年内无招商项目签约的,以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由县招商合作中心报县委组织部退回原单位。对招商工作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以及其他不适合驻外招商工作情形的,由县招商合作中心按程序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
泾县驻外招商办事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
考核对象 |
目标任务 |
||
拜访企业或 商协会任务 |
有效项目 线索任务 |
签约项目任务 |
|
驻外招商办事处 |
驻北京、深圳招商办事处各招商组每月拜访企业或商协会数不少于10家,驻上海、苏州、杭州招商办事处各招商组每月拜访企业或商协会数不少于12家。 |
驻北京、深圳招商办事处各招商组每月报送有效招商线索不少于1条,驻上海、苏州、杭州招商办事处各招商组每月报送有效招商线索不少于2条。 |
驻北京、深圳招商办事处每年新签约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1个;驻上海、苏州、杭州招商办事处各组每年新签约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1个,其它投资项目1个。 |
驻外招商干部 |
每月拜访企业或商协会不少于6家 |
每月报送有效招商线索不少于1条 |
|
附件3:
泾县驻外招商办事处年度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类别 |
目标要求 |
评分标准 |
得分 情况 |
一 |
招商实绩 (50分) |
驻北京、深圳招商办事处各招商组新签约亿元以上省外投资项目1个;驻上海、苏州、杭州招商办事处各招商组新签约亿元以上省外投资项目1个,其它投资项目1个。 |
每新签约1个亿元以上省外投资项目得 30分;每新签约一个其它投资项目得20分,满分不超过50分。 |
|
二 |
出勤情况 (10分) (钉钉 APP 打卡签到) |
1.执行外出报备制度,请假、销假有档案记录 |
5 分 |
|
2.驻外招商办事处每月驻外招商天数原则上要求 15天 |
5 分 |
|
||
三 |
招商引资 基础工作 (40分) |
1.驻北京、深圳招商办事处各组每月拜访企业或商协会数不少于10家,驻上海、苏州、杭州招商办事处各组每月拜访企业或商协会数不少于12家。(10分) |
每少一次扣 0.2 分 |
|
2.驻北京、深圳招商办事处各组每月报送有效招商线索不少于1条,驻上海、苏州、杭州招商办事处各组每月提供有效招商线索不少于2条。(10分) |
每少一条扣0.2分 |
|
||
3.按时报送工作小结(4分) |
每少1次扣 0.5分,扣完为止 |
|
||
4.每年围绕驻点区域开展 2 次 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2分) |
每少1次扣 1分,扣完为止 |
|
||
5.按时参加县驻外招商工作调度会(2分) |
每少1次扣 0.5分,扣完为止 |
|
||
6.积极做好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分派招商信息的跟进(4 分) |
每发生一起交办任务未落实的扣1 分。 |
|
||
序号 |
考核类别 |
目标要求 |
评分标准 |
得分 情况 |
三 |
招商引资 基础工作 (40分) |
7.承办 、协办招商推介会(5 分) |
每年在重点招商区域承办一场招商推介会得5分,协办一场 招商推介会得3 分,总分不超过5分 |
|
8.建立客商信息库 ,全年不少于 60 条(3 分) |
报送数汇总后按比例折算得分 |
|
||
四 |
加分项 |
1.对当年超任务签约1亿元以下、 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 每个分别加 5分、10分。 |
每个分别加 5分、10 分 |
|
2.对当年新签约外资企业项目。 |
每个加10分 |
|
||
3.对当年新签约上市公司或500强(世界、中国、民营)企业投资项目。 |
每个加10分 |
|
||
4.对新签约电机泵阀制造类主导产业及引进人工智能、大数据计算中心、云计算中心、物联网、智慧城市建设等“ 四新”经济类项目。 |
每个加 5 分 |
|
||
5.促成县领导考察项目。 |
每批次加0.5分,加分不超过5分 |
|
主办: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泾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络信息中心 皖ICP备05002627号-1 网站标识码:3418230029
网站运维电话:0563-5102817 传真:0563-5102624 邮编:242500 地址:泾县行政大楼
皖公网安备 34182302000008号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