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夏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居民医保共享报销政策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享报销政策。《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居民医保以个人为单位设定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人,以个人为单位使用,家庭成员间不可统筹使用。
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全市统一征缴标准。自居民医保实行以来,由于医疗成本上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提高、门诊慢特病病种增加等因素,个人缴费呈上升趋势,国家财力也在逐年加大投入。比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较2023年增加30元,国家财政补助也同步增加30元至640元,总额达1020元。
综上原因,暂无法采纳您的建议,请您理解。
感谢您对医保政策提出的宝贵建议,并请一如既往地关注、监督、支持和理解医保工作。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泾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63-2666173
泾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