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桂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女性不孕症患者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定额补助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宣城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中明确将“各种不育(孕)症(另有规定除外)”列入负面清单。
自2021年1月1日,我县已实施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协议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五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故暂无法采纳您的建议,请您理解。
感谢您对医保政策提出的宝贵建议,并请一如既往地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