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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7:39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行政中心515办公室,电话:0563-5102279,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办通过“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共计4422条。县政府官方微博发布信息3204;县政府官方微信发布信息2195条。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其他文件40余件,发布各类政策解读40余条,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重大舆情304次。召开新闻发布会8场,开展在线访谈3期,编辑泾县人民政府公报12期,办理依申请公开12件(含上年度结转1件),开展政务公开培训4次。

一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栏目中,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面公开全县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WORD版和PDF版,共计9件。

二是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根据上级要求,重点做好工作推进、条例贯彻、标准指引、解读回应、机制完善、平台建设、直达村居、开拓创新等8个方面的工作。

三是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经济领域、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设置“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助企纾困”等栏目,精准公开财政、稳产业链供应链、促消费和有效投资、保障基本民生等政策措施和工作推进信息。重点公开“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信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上年度结转1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10件,结转1件至2023年。从申请主体上看,自然人11件,占100%;从申请方式上看,信函申请6件,占54.5%;网络在线申请5件,占45.5%。

针对疑难问题,召集相关职能单位,共同会商研究3次;县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进行合法审查。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及时增减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库”专栏,集中展示政策文件;在“基层标准化规范化”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便于群众查阅使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常态化对政务专区开展检查,确保更好的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工作考核。结合每月日常检测情况,及时发布月通报;对标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上级测评情况,及时做好任务分解和整改工作。

二是强化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建立《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5

  17

8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新目标新要求,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的信息质量发布,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针对上述问题,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提升:一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点和任务分工,强化主动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质量;二是通过文字解读、图解、视频解读、新闻发布会、访谈、领导解读等形式,提高政策解读效果;对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提供办事指南,不断提高解读的内容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我办办理的12件依申请公开,均未收费。

(二)推进政务公开向村居延伸。常态化对政务专区开展检查,透明公开事项、畅通政民互动、推进政策宣传,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对照《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督促全县127个村(居),按季度更新相关信息,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向村居延伸。

(三)强化政策解读。主要围绕疫情防控、稳就业保就业、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等方面开展政策解读,有针对性的对政策内涵讲深讲透;在解读形式上,通过视频、图表、漫画等形式展现,方便公众理解,达到政策解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