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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县农村无黑臭水体情况的
公 示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近期,我县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核查,初步确定我县农村无黑臭水体。现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实名向泾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黄加炜,联系电话:0563-5124300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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