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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泾县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11:05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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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泾县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网认证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向泾县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材料。

二、联网认证时间

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延长联网认证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残疾人就业认定

本通告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办理。(注意:选择税务登记地和所在残联部门需保持一致。如:纳税地在泾县,年审部门即泾县残联。)

(二)窗口申报(现场办理):因故不能网办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泾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申报,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联网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用人单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窗口申报时提供);

(二)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窗口申报时提供);

(三)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四)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五)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六)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七)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八)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按比例就业系统后,完成单位注册;按系统提示添加残疾人和上传劳动合同;残疾人添加后,工资、社保、医保、残疾人证、合同所有校验全部通过后,系统校验默认完成,无需工作人员二次审核。对系统校验不通过的信息,需上传证明材料,由县残联年审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审核。

 注:材料(一)、(二)、(八)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二)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窗口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6号(县民政大楼一楼)

联系人:卜烈军

联系电话:0563-5022709   18056330086

 

 

特此通告。

 

 

泾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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