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泾县民意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因未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公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或者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9月20日
联系电话:0563-5100882
联系邮箱 :jxgshwy@126.com
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10号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单位: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胡文英
联系电话:0563-5100882
监督单位及电话:
县政府督办室:0563-5102609
县纪委:0563-5102720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