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安徽省泾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173户企业(名单附后)因未依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7年度报告,违反了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或者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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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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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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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及电话:
县政府督办室:0563-5102609
县纪委:0563-5102720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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