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2016年2月24日泾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企业申请兑现扶持资金情况,以及财源建设相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明确了财源扶持资金审批程序。
一、县财源办、县税务部门、县财政局根据各自的审批权限审核财源建设企业扶持申请的相关资料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根据单个企业单次申请兑现扶持资金的金额,分类确定最终的审批权限部门,待审批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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