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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30E/202011-0012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县公安局副局长许雁华解读]《泾县公安局关于做好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06 08:57
[县公安局副局长许雁华解读]《泾县公安局关于做好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08:57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公安局副局长许雁华就《泾县公安局关于做好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17日,公安部印发了《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公治安〔2019〕158号),部署推动全国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公安部《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公治安〔2019〕158号)及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通知(皖公治安〔2020〕3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
       三、目标任务
       全面规范全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纵深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对营商环境进行提质提标提速,努力创造出本领域的特色经验,力争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标杆和典范,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方便广大群众查阅各种户籍办理流程、时限、材料,避免办事多跑腿。
       四、主要内容
       (一)业务办理清单化
       通过表格详单化模式,将所有户籍业务统一归类,明确各项业务办理申请人所需的自备材料,将受理单位调查工作所需材料进行区别,方便群众一次性办理业务。
       (二)审批流程公开化
       细化每项业务办理的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接受群众监督,落实限时办结制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久、办事难”等问题。
       (三)政务公开透明化
        在前期“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审批清单公开等工作上,进行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提升,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