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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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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070/202011-0004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闲置校园校舍处置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教体〔2020〕97号
发文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2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闲置校园校舍处置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9 23:09 来源:泾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投公司,各公办中小学:

为抓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高闲置校园校舍利用率,建立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长效机制。现将《泾县闲置校园校舍处置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泾县教育体育局        泾县财政局


2020年1110



泾县闲置校园校舍处置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盘活我县闲置校园校舍资源,提高闲置校园校舍使用效益,建立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教秘函〔20191号)、《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泾县行政事业单位加强房产土地资产管理 盘活存量闲置房产土地资产工作实施方案》(泾政办秘〔2019〕169号)和《泾县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闲置土地房产管理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通知》(财资〔202060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加强国有资产归集和监管,大力盘活闲置校园校舍,减轻学校管理负担,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闲置资产保值增值。

二、闲置校园校舍界定

因实际无学生而闲置的校舍,或因教育布局调整经县政府同意后撤销办学的公办中小学校,且闲置后教育部门不再使用的,属于闲置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三、闲置校园校舍的分类处置

(一)对登记到县国投公司名下的闲置校园校舍,教育部门要将闲置后校舍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县国投公司,由县国投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二)对城区范围内的闲置校园校舍,由县政府收回其使用权和管理权,根据城区发展规划统一调配使用。

(三)对乡镇范围的闲置校园校舍,教育部门要将闲置后校舍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统一管理,进行二次处置利用。

四、闲置校舍处置程序

(一)根据“一校一策”方案,由教育部门行文报告县政府,确定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方式,明确移交双方、移交校园校舍范围和工作要求。

(二)教育部门与接收方查看闲置校园校舍现场,并签订移交协议,明确资产移交的内容以及后续事宜。

(三)教育部门填写《泾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经移交双方签字盖章后。连同移交协议一同报财政局审核、备案。

(四)待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移交双方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更新,同时进行账务处理。

五、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后续工作

(一)资产移交工作完成后,教育部门(学校)不再举张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相应义务。所有移交后的资产使用权、管理权、处置权均由接收方承担。

(二)资产移交工作完成后,接受方应加强管理,承担资产保全(或增值)责任,积极进行二次处置,确保尽快投入使用,避免闲置校园校舍长期闲置,造成浪费。

六、其他

(一)高度重视。加强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意义重大,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案。

(二)加强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闲置校园校舍的使用权、管理权的移交工作,教育部门应加强校舍移交前的监管工作,督促做好移交工作。接受方应加强闲置校园校舍二次处置工作的监管,确保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明纪律。各单位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接受组织、社会监督,严禁未经批准、未履行合法程序私自将闲置校园校舍出售、出租、出借、赠与给任何个人或单位,凡造成闲置校园校舍资产损失、流失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