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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3-0008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21〕16号
发文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1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泾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7:27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泾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1年2月8日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18日

 

 

 

 

 

 

 

泾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办理流程,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宣民社救〔2021〕1号)要求,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将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强化县民政局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减少审核确认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二、工作内容

(一)下放确认权限。改革创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机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应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业务相关的政策文件规定,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履行工作职责,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优化救助程序。优化申请受理,乡镇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整合规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要补齐的材料,对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严格核对授权,落实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前置核对措施。视情开展评议,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异议的,可不进行民主评议。简化公示环节,实行审核审批结果一次公示,对乡镇审核确认拟批准的救助申请对象,由乡镇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栏予以公示。通过优化救助审核环节,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持续提高临时救助办理时效性。

(三)严格审核确认。乡镇在履行审核确认权时,应当成立联审联批小组,并组织召开评审会,按照情况介绍、材料审核、个案会商、集中评审、形成结论的程序,对救助承办机构前期审核材料、办理过程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核确认意见。

(四)实行备案管理。各乡镇应及时将审核确认结果汇总上报至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结合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审核确认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对新增备案的救助对象按规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月20日前)。县民政局制定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实施方案,编制委托下放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委托书。

(二)组织培训指导(3月15日前)。各乡镇按照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乡镇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三)成立联审联批小组(3月20日前)。乡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机制,明确联审联批工作流程。成立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社会救助承办机构等部门及村(社区)负责人、联系村(社区)干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共同参与、集体评审、互相监督,确保审核确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四)签订委托书(3月25日前)。各乡镇与县民政局签订《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委托书》(一式三份),压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结果上报等主体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村(居)委会职责

1.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2.协助乡镇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以及救助对象摸底等具体工作;

3.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协助乡镇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

4.及时掌握村(居)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工作;

5.协助乡镇做好社会救助长期末端公示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组织开展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临时救助的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审核确认、上报备案工作;

2.负责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4.负责对本乡镇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县民政局职责

1.负责全县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的政策制定、解答等工作;

2.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出具核对报告;

3.负责对乡镇的审核确认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

4.按月划拨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调剂、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调整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定岗定责。切实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和联系村干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协助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注重实效。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联审联批制度,按政策做好审核确认。督促村(居)委员会按照政策规定,协助乡镇做好救助相关工作,规范落实委托提交、入户调查、公开公示等环节,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积极支持配合乡镇纪委对审核确认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有序管理。县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提高经办人员履职能力;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监管,建立事前信息核对,事后按比例抽查以及定期督查等监督检查机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后的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附件:1.《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委托书》

  2.《泾县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流程》

 

 

附件1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及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泾县民政局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临时救助认定审核确认权。并就具体事项签订以下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

二、政策依据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宣城市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及《泾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开展委托下放工作。

三、委托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委托单位对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对象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动态管理”的工作目标;

2.受委托单位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责,实施审核确认的行为应当接受委托单位监督;

3.受委托单位超越职权或放弃受委托权限、不按规定条件行使委托权的,委托单位将视情况要求受委托单位整改;

4.受委托单位对当月作出的审核确认等情况,及时书面报委托单位备案。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一份,受委托单位两份。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泾县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原则上以户为单位,根据规定准备申请必需材料后,由家庭成员直接或委托村(社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乡镇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材料齐备后方可受理。

家庭成员委托村(社区)代其提交的,由村(社区)负责民政业务人员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合规进行审核,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接受委托并及时提交乡镇进行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完善的材料。材料补齐完善前,不得接受委托代为提交。

乡镇受理申请后,在“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将申请家庭信息、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相关声明和佐证等材料进行录入,建立系统档案。

二、经济状况核查

(一)系统核对。推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置,受理后即通过宣城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申请人家庭及其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二)调查核实。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并评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名确认。

调查完成后,在“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的“入户调查”项中,录入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及相关相片佐证。

(三)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乡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结果,在村(社区)的协助下,视情组织民主评议。除调查中存在疑问或争议较大外,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异议的,可不进行民主评议。乡镇认为无需进行民主评议的,应当填写《免于民主评议确认说明》。

民主评议后,在“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的“民主评议”项中,录入该家庭民主评议记录、结果等情况及相关评议相片佐证;无需民主评议的,在该项中上传《免于民主评议确认说明》即可。

三、审核确认

乡镇社会救助承办机构根据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相关政策规定,综合申请材料、核对报告和入户调查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救助标准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初审建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乡镇联审联批小组审查。乡镇联审联批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核确认结果,并统一填写《审核确认结果汇总表》。评审会应当有会议记录,全面记载联审联批情况。

乡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结果,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

四、公开公示

经乡镇联审联批小组评审会审核确认的对象,乡镇应将结果在政府网站和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在“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从次月开始发放救助金。在“公示信息”中录入公示情况及上传现场相片。

五、备案监督

乡镇在评审会后,及时将《审核确认结果备案表》上报至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结合“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对审核确认结果进行监管。对新增的对象按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六、资金划拨

乡镇当月有新增救助对象的,应于月底前,在“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完成新申请、复查的审批操作,生效时间为次月。每月5日前,在“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完成死亡、调出人员的注销操作和《低保动态管理统计表》、《特困供养动态管理统计表》的制作,并将当月资金动态表数据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实,确保划拨数据与系统数据一致。每月8日前,将当月《低保动态管理统计表》、《特困供养动态管理统计表》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乡镇审核确认情况和抽查结果,向县财政局报送当月资金划拨表。

 

 

 

 

 

 

 

 

 

 

 

 

 

 

 

 

 

审核确认结果汇总表

 

经我乡镇联审联批小组      年    月   日评审会审核确认,以下家庭符合          条件,纳入保障范围,救助开始时间     年    月。

                   

              年   月   日

 

村(社区)

户主

姓名

户保障人数

主要原因

保障

类型

保障

标准

户保障

金额

 

 

 

 

 

 

 

 

 

 

 

 

 

 

 

 

 

 

 

 

 

 

 

 

 

 

 

 

 

 

 

 

 

 

 

 

 

 

 

 

 

 

 

 

 

 

 

 

 

 

 

 

 

 

 

 

 

 

 

 

 

 

 

 

 

 

 

 

 

 

 

 

 

 

 

 

 

 

 

 

 

 

 

 

 

 

 

 

 

 

 


审核确认结果备案表


乡镇: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村居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基本

情况

核对

预警

保障

人数

保障

标准

保障

金额

始发

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