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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3-00098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泾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12 09:02
【部门解读】关于《泾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2 09:02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救助业务的审批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我县于2021年2月18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泾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泾政办秘〔2021〕1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办理流程,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宣民社救〔2021〕1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强化县级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减少审核确认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借鉴相邻试点县市有关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研判和起草《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向县政府办等13个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见,并于2月8日召开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讨论,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明确委托下放程序,厘清各级工作职责。实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县级民政部门监督管理力度,扩大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权限。压缩审批层级,有效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

五、主要任务

(一)县民政局职责。负责全县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的政策制定、解答等工作;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出具核对报告;负责对乡镇的审核确认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按月划拨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组织开展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临时救助的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审核确认、上报备案工作;负责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负责对本乡镇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村(居)委会职责。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协助乡镇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以及救助对象摸底等具体工作;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协助乡镇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及时掌握村(居)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工作;协助乡镇做好社会救助长期末端公示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下放确认权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化救助程序。对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异议的,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实行审核审批结果一次公示。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持续提高临时救助办理时效性。

(三)确定审核方式。乡镇成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通过召开集中评审会的方式履行审核确认权。

(四)实行备案管理。各乡镇将审核确认结果向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对审核确认结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调剂、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调整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定岗定责。切实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和联系村干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协助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注重实效。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联审联批制度,按政策做好审核确认。督促村(居)委员会按照政策规定,协助乡镇做好救助相关工作,规范落实委托提交、入户调查、公开公示等环节,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积极支持配合乡镇纪委对审核确认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有序管理。县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提高经办人员履职能力;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监管,建立事前信息核对,事后按比例抽查以及定期督查等监督检查机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后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县民政局   

解读人:肖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035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