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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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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894/202106-0007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交通运输局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交〔2021〕168号
发文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交通运输局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4 09:15 来源:泾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县安委会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泾县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安〔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水上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化解水上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降低事故发生风险,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泾县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成立泾县交通运输局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领导组:

  长:曹建华

副组长:萧  军、赵  升、左忠慰、章效武

  员:邵  磊、杨  瑞、蔚迎军、朱  斌、董俊华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市局等上级关于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董俊华兼办公室主任,联系人:许晨,电话:0563-2660319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水上安全监管机制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2、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强化水上运输企业管理。强化水上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上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3、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重要时间节点固定开展联合执法,日常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督促商船采用安全航速谨慎航行,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航行、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 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制定执法监管规范,完善水上交通执法监管流程,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

4、强化商船航行停泊作业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通航水域巡航巡査力度,加强海事协同管理平台、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信息系统应用,强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以“四类船舶”为重点,加强运输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监管。在执法检査中严查船舶超载、冒险航行、最低安全配员不足、船员值班脱岗、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运输船舶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开航前自查、进出港报告等管理要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严查超航区航行、超许可范围经营非法运输等行为。

(二)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能力提升

5、落实企业(船东)主体责任。泾县道路运输和海事(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督促企业(船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企业(船东)主体责任的告知、解答、承诺工作,确保主体责任明晰。督促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设定专门的安全专项支出,依法提取、规范使用,鼓励水上运输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水上运输企业坚决处理。

6、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行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水上交通事故警示宣传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水上安全知识“五进”活动。

(三)持续提升水上应急救援能力

7、健全水上交通应急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8、强化船只碰撞安全治理。加强辖区太平湖游船渔船碰撞事故防范,重点防范通航密集区、事故多发区和湖库区航道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督促企业加大对游船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游船渔船船员按规定航泊,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船只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加快健全完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

四、时间安排

20217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217月)

加强工作部署,相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联合进行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召开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启动会议,将会议精神传达至辖区企业。

(二) 排查整治阶段(20217月至12月)

相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对水上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保证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相关单位深入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相关单位要分年度对参与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20211115日、20221115日前分别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全面总结评报告汇总到安全应急股对口报送至县交运局安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统筹安排,做好有关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局安办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水上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良好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