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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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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单位对再次征求《泾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中涉及的所有数据项目及字段,需互联网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规定存在安全性担忧,是否会因互联互通系统后台导致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
二、第二章第七条县直单位应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县大数据规划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并提交申报表、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很多项目上级年初下达,同时要求年内完成,在方案实施上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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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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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6月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此法规有相关规定。
二、每年6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利于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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