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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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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578721/202107-00027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县数据资源局关于再次征求《泾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反馈情况的汇总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7 15:40
县数据资源局关于再次征求《泾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反馈情况的汇总说明
发布时间:2021-07-27 15:40 来源: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数据资源局关于再次征求<泾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反馈情况的汇总说明》要求,截止反馈时间期限(6月4日),共收到7个单位2条反馈意见,其中1条予以采纳,1条不予采纳。

 


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说明

 

 

 

 

1

 

 

 

 泾县财政局

一、《办法)第十一条“县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开展项目建设(采购)有关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修改为:“县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开展项目建设(采购)有关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办法)第十七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数据资源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修改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数据资源局会同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已采纳

 

 

 

 

2

 

 

 泾县融媒体中心

一、本单位对再次征求《泾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中涉及的所有数据项目及字段,需互联网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规定存在安全性担忧,是否会因互联互通系统后台导致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

二、第二章第七条县直单位应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县大数据规划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并提交申报表、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很多项目上级年初下达,同时要求年内完成,在方案实施上比较困难。

 

 

 

 

未采纳

一、2021年6月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此法规有相关规定。

二、每年6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利于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