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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2109-00029 组配分类: 减税降费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1〕101 号
发布日期: 2021-09-16 10:48
关于泾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10:48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2020年12月中旬,天然气短途管道南陵至泾县支线工程与江南联络线(宣城至南陵)短途管道联网通气并投入使用。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皖价服2018〕77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规定,我成本监审征求社会意见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基础价格3.15/立方米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机制,按年度累计计量

分档气量

按照省指导意见,考虑到居民家庭用气增量因素,将我县居民用户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用气量用气量为480立方米及以下(含480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年用气量为480-720立方米(含720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用气量为超过720立方米以上。

(二)分档气价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执行居民用气基础价格,即每立方米3.15元;

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为第一档气价的1.1倍,即每立方米3.47元;

第三档气价,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程度,能够遏制过度消费,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即每立方米3.78元。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执行。同时,建立低收入群体补贴机制,当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上涨时,对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方法由发改、民政、财政和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二、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3.20/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执行。

三、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或上游价格变动且上级统一要求调整)时,启动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整,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经办后报县政府研定,不走价格听证等程序。因燃气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2021年91日起执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在保证供应的基础上,积极向上游供气企业争取低价气源,努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政策,为降低我县工商企业用能成本,改善我县营商环境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