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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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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85629C/202203-0001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工业和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9 10:00
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工业和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9 10:00 来源: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科商经信局牵头对《关于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泾政秘〔2021〕17号)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关于促进工业和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讨论稿)》。现就《若干政策(讨论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


    联系电话:18956328662   

    邮    箱:52125816@qq.com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9日


关于《关于促进工业和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工业和服务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使奖励内容更加契合我县工业商贸企业发展新方向,结合《关于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情况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以扶大扶强扶优为原则,适当提高门槛,改变“撒胡椒面”式补助,把资金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开展《关于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泾政秘〔2021〕17号)政策修订工作(以下简称《工贸政策》)。

二、起草经过

为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实施工业提速大会战,支持我县民营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全县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加大商贸流通和外贸扶持力度,促进全县工业商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县政府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我局于20221月初启动对现有政策的修订,在单位各分管、职能股室充分酝酿后制订了政策初稿。(二)公众参与方面,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亲自召开县直相关单位、重点乡镇及重点企业征求意见会,提出的许多建议均充实进了政策内容中。(三)合法性审查方面,经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审查,《关于促进工业和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权源依据充分,属于县政府依法行使的职权范围内,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由县市场监管局审查并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

1、鼓励企业“小升规”。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其中电机泵阀、碳酸钙加工规上企业奖励15万元。当年新建投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其中电机泵阀、碳酸钙加工规上企业奖励20万元。非首次入规的企业奖励3万元。  

2、鼓励企业参与“亩均论英雄”绩效评价。对于连续两年参与“亩均论英雄”绩效评价的,当年评价等次比上年度评价等次上升一档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税务局)

3、强化亩均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当年应参评未参评“亩均论英雄”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的、在年度“亩均论英雄”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C类、D类企业不享受本政策。(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税务局)

4、对当年列入统计技改项目库的企业,当年技改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购置单台设备20万元以上(不含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的,按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对当年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不含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的,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当年投入(不含厂房及生产性设备)在50万元(含)-100万元(含)的,或当年生产性软件投入超过20万元的,根据实际投入额的40%给予补助。当年投入(不含厂房及生产性设备)超过100万元的,超过部分根据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项目只补助一次(项目可跨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