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文旅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62C/202209-0003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文化和旅游局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文号: 泾文旅〔2022〕126号
发文日期: 2022-09-21 发布日期: 2022-09-2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泾县文化和旅游局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11:06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在全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方案制定如下并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坚决开展私设“景点”清理整治,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成立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胡永春

副组长:张尊巽  郑生强  朱严伟

  员:崔甜甜        

三、整治范围

私设“景点”整治的对象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

(三)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

(五)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

(七)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四、工作任务

(一)立即排查摸底。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署,迅速开展行动,对照整治范围,对辖区内私设“景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9月30日前,排查所属区域内私设“景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至指定邮箱。

(二)组织清理整治。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注重分类指导,对于破坏生态保护底线、红线的,重拳出击、坚决取缔;对于群众自发利用自家资源合法开展的小规模旅游经营活动,要确保纳入监管、规范经营;对于能够即时整改的,要确保整改到位;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特别是涉及复杂问题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办结一个、销号一个。1130日前,根据排查情况立行立改,坚决进行清理整治。

(三)加大执法惩处。县文旅局将主动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执法责任,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

(四)加强督查考核。1031日前,县文旅局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该项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研究私设“景点”问题成因,理清政府、市场、当地群众等各方关系,逐步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要理顺管理体制,厘清部门职责,优化规划设计,合理布局乡村旅游点位,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日常联合监管,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专项整治列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强化工作统筹,推进部门协同。各乡镇、县文旅局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相关单位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引导旅游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保障游客安全。发布安全提示,倡导游客主动抵制私设“景点”,文明旅游,绿色出行。

                        

                           联系人信息表

填报单位: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执法队中队长

15201924565

7695944842@qq.com


填表人:文                     手机号码:1520192456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