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参照《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称县供销社)理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市供销社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深化综合改革,坚持走市场化的路子,全面履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教育培训等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求真务实执行,努力把供销社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三条 理事会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为农服务、合作发展,坚持依法履职、规范运行,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坚持民主公开、集思广益,坚持求真务实、担当作为,坚持廉洁奉公、团结协作。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县供销社实行党组领导下的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县供销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主任(以下简称主任) 领导理事会全面工作,理事会副主任(以下简称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理事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组会议事先讨论研究。理事会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五条 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向主任报告。有关事项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工作的,要同相关副主任商量决定。受主任委托,副主任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供销社进行对外活动。主任离泾外出或集中学习期间,由主任明确一位县供销社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长期离泾外出或集中学习期间,其职责由主任指定其他县社领导代为履行。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组织批准,可兼任泾县供销商业有限公司相关职务,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第七条 理事会及各股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理事会研究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确定需要讨论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活动等事项,形成年度工作安排。各股室要各尽其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末向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以下称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第九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理事会副主任主持。理事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和市供销社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
(二)研究决定全县供销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召开全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有关事项;
(四)听取和审议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选举常务理事和主任、副主任,调整理事;
(六)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
(七)需要理事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召开按《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县供销社监事列席理事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年度理事会全体会议应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监督报告。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常务理事组成,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和市供销社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
(二)研究决定全县供销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有关事项;
(四)研究讨论县社理事会组成人选;
(五)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六)需要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常务理事会议在必要时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安排县社有关股室、社有企业负责人列席。
第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县社领导参加。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和市供销社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
(二)讨论上报县委县政府、市供销社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发送各基层社、县直关部门的重要文件;
(三)落实县社党组决策,研究县社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
(四)审定县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各类资金的使用安排等;
(五)听取县社各股室、社有企业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六)讨论审定由县社召开和举办的全县性会议、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等事项;
(七)需要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安排县社股室、社有企业负责人列席。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可与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联席召开。
第十三条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和市供销社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
(二)研究处理属于理事会领导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三)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四)研究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议议题由主任确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县社相关股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报办公室汇总协调,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专题会议议题,由股室提出,报主任或副主任确定。
理事会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提出股室负责。常务理事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题及材料在会前送与会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须在议题汇报材料或附件中提供原文或明确引用出处。
第十五条 理事会领导不能出席理事会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应参加或列席人员不能出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向办公室请假,办公室向会议主持人报告;不能出席常务理事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向办公室请假,办公室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参加或列席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未经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会。
第十六条 会议要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实效。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四章 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七条 理事会领导及成员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社,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及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中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