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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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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707/202210-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泾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试行) 文号: 泾审﹝2022﹞27号
发文日期: 2022-10-21 发布日期: 2022-10-24
有效性: 有效
泾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4 14:49 来源:泾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以下简称审计结果反馈)工作,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果,推进审计整改,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反馈是指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向被审计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以下统称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

第三条  审计结果反馈一般采取会议形式,由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审计结果反馈会一般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时在被审计单位召开。

第四条  审计组应按要求准备审计结果反馈材料、制定审计结果反馈会会议方案,经所在部门同意,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通知被审计领导干部及被审计单位实施

第五条  审计结果反馈会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审计机关人员。包括相关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计组组长、主审等。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如反馈审计结果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任,由审计组商被审计单位确定参会人员。

(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以下审计项目一般应邀请县委组织部或县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参会:

1.被审计单位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或有不良影响的;2.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出现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事

实真相,干扰、阻碍审计或组织调查等重要情况的:

3.其他需邀请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会的。

第六条  审计结果反馈会由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主持,主要议程为:

(一)审计组通报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提出审计建议。(二)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会人员发言(可选议程)。(三)县审计局领导提出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运用要求。(四)被审计领导干部作表态发言。

(五)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就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作表态发言。

第七条  审计结果反馈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

第八条  审计结果反馈材料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应当坚持客观、准确、专业、精炼原则,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反映问题,更要支持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二)应当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发现问题清单等为基础,要求突出重点,注重整体效果。

(三)反馈内容一般不包括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和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问题线索。

(四)反馈审计发现问题主要表述问题定性和问题事实情况,一般不需要反馈问题的责任界定及法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意见。

第九条  审计组应当记录审计结果反馈情况,编制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纳入审计项目档案,并报相关牵头业务股室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