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果,推进审计整改。泾县审计局制定了《泾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
二、出台依据
泾县审计局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宣城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细则》、《宣城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整改意识,强化了整改责任,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切实发挥好审计在依法行政、廉洁用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促进作用。
四、研判和起草经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由办公室牵头完善,形成《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初稿)》,先后多次征求领导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后签发。
五、目标和主要任务
《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共分为十条。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编制目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八条,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即明确了组织形式、反馈准备、参会人员、反馈议程、反馈内容和反馈材料的原则要求。第九条至第十条,明确注意事项和施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办法,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果,推进审计整改。
八、政策咨询渠道:办公室 翟亚男 0563-5102739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