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泾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及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等规定,我社成立了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现将该通知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现将公示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示时限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10日。
二、公示期间,公众和各单位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县供销社。
三、联系人:华东刚 联系电话:2660008
电子邮箱:dwjxgxs@163.com
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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