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剑就《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问:《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及目标是什么?
答:“十四五”期间,分年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2025年,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分别不低于9.4%、9.6%、9.8%、10%,且保持正增长。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自2022年起,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从9.4%起步,以后每年增加0.2个百分点以上,逐步达到10%以上。认真落实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有关要求。
问:《实施方案》的重点举措有哪些?
答:2022年起,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10%以上。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资金,以及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实际用于农业农村的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专项核算,用好现有管理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成果,加强数据匹配核对和监控,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收支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及时上传。
问:《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实施方案》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职责,认真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将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政策解读人:张剑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63-238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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