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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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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211-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泾县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0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泾县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10:13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 日


关于调整完善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分年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2025年,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分别不低于9.4%、9.6%、9.8%、10%,且保持正增长。“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二、重点措施

(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年起,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从9.4%起步,以后每年增加0.2个百分点以上,逐步达到10%以上。认真落实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相关政策衔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以及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实际用于农业农村的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委)

(三)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使用重点。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县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切实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四)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专项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专项核算,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畅通缴费渠道,规范缴费方式,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足额、准确、及时入库。根据省有关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统一采取先入库后计提模式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按照要求,将土地出让收入、成本性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等及时、准确列入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如实反映收支情况。用好现有管理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成果,加强数据匹配核对和监控,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收支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及时上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人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人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认真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将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