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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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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0 10:01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0 10:01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决策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十四五”期间,分年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2025年,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分别不低于9.4%、9.6%、9.8%、10%,且保持正增长。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县委农办起草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并发函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意见,截止到8月4日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并采纳。方案于2022年8月5日在泾县人民政府网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8月9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对本《实施方案》进行讨论,会后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实施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8月11日,本《实施方案》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四、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分年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2-2025年,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分别不低于9.4%、9.6%、9.8%、10%,且保持正增长。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五、主要任务

2022年起,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从9.4%起步,以后每年增加0.2个百分点以上,逐步达到10%以上。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切实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农村建设

      
六、创新举措

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资金,以及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实际用于农业农村的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专项核算,用好现有管理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成果,加强数据匹配核对和监控,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收支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及时上传。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实施方案》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职责,认真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重要举措。县委县政府将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政策解读人: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剑

       政策解读机关:泾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3-238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