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整合优势形成叠加效应,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中共泾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共泾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印发《泾县巡审同步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巡察与审计沟通交流,创新开展巡审同步监督工作,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机融合、有效配合。在依法保持两项工作独立性的基础上,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同时进驻、同步工作、发现问题、共促整改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
四、研判和起草经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完善,形成《实施办法(初稿)》,先后多次征求领导、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后签发。
五、目标和主要任务
《实施办法》分为四大部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方法步骤、纪律要求。建立贯穿巡审前、中、后的全过程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监督力量相互支撑,优势互补。对巡审计划制定、信息共享、联动模式、成果运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旨在从操作层面规范审计组和巡察组的协作配合机制,有效解决一线人员无规可依、风险顾虑重、执行随意性大的现象,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六、创新举措
“巡审同步”机制是基于新时代新阶段现实需要的主动求变,具有很大发展潜力,我们要在不断探索完善中开拓“巡审同步”新局面。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巡审同步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加大双方深度交流,强化制度约束,促进“巡审机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八、政策咨询渠道:办公室 翟亚男 0563-510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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