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泾政办秘〔202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县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机构改革后我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效衔接,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理顺体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
因机构改革,决定调整泾县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素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卫 彤 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江永胜 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曹 斌 县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李海燕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晓燕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汪新年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云刚 县科商经信局党组成员
彭 勇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
胡学军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静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主任
俞金龙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左忠慰 县交运局党组成员、系统工会主任
田晓祥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金泉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
刘 超 县卫健委党委委员
陈 彬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阳平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倪俊峰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
丁绍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张智菲 县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
孔晓慧 泾川镇副镇长
董双庆 云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徐文琴 茂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韦洁翔 榔桥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汪 祥 桃花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蒋成祥 丁家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梦璇 黄村镇党委委员
翟雨婷 蔡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润科 琴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沈 成 昌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滕文倩 汀溪乡党委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刘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沈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县卫健委:承担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全县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负责全县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等工作;协调现患职业病病人医学随访和救治工作。
县委宣传部:指导全县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掌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做好舆情应对;组织全县媒体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等公益宣传;及时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我县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舆情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人社局: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相关情况,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产业政策,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等职业病防治要求,协助县卫健委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按照有关准入标准(条件)和管理规定,督促已取得《铸造行业准入公告资格》的企业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检查和督促民爆、电力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负责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职责范围内行业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协助县卫健委开展技改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县民政局、县医保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职责范围内行业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县交运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公路建设施工养护、机动车维修等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饲料生产、畜牧养殖业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县文旅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印刷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县应急局:指导、协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和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支持配合县卫健委开展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行业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加强工业用化学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产品,督促经营者向使用者提供规范的中文说明书。
县经济开发区:结合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负责开发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工作;负责加强对开发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协同县卫健委做好开发区内职业病群发事件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助县卫健委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文书送达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因环保污染设施未建成或不符合环保相关管理规定,或擅自拆除、闲置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而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环境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工作人员执行相关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相关制度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县总工会:负责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精神,支持县卫健委等相关县直部门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职业病群发事件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和风险化解工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我县非煤矿山、石粉、铸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行为或拒不落实整改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卫健委依法处理。要强化联防联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督促企业狠抓防控责任落实,加快提升我县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县职业病防治形势稳定好转。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