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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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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303-0003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16 发布日期: 2023-03-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16:13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政办秘〔20238

 

关于印发《泾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泾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216

 

 

 

 

 

 

 


泾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精神和省委深改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提升耕地数量和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给我省种粮大户的重要回信指示精神,顺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按照“有规划、有计划、有政策、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效”要求,聚焦耕地数量、质量建设,多种粮种好粮,坚持尊重群众意愿,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资源整合、形成政策合力,坚持积极引导、稳妥有序推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革,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23-2025年,每年新增“小田变大田”改造面积3万亩以上;到2025年,累计实现新增改造面积9万亩以上(详见附件1),其中: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旱改水等项目带动,改6.81万亩;结合“大托管”服务、主体引领等政策推动,改造2.5万亩。增加有效耕种面积3%-8%左右。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整村乃至整乡镇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造试点,到2025年底,在全建成一批整村“小田变大田”改造示范典型。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的功能,推进土地集中流转和农业生产托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能人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现代种植业。

(二)推进“多户一块田”改革。采取“多户一块田、到册不到户”的“数字田块”并地模式,结合高标准农田治理工作,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对项目区土地进行集中改造整理,消除田埂、田间生产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效益,实现“小块变大块、分散变集中、零碎变连片”,促进农民增收。

(三)推进“一户一块田”改革。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按照承包面积不变的原则,以抽签换地的方式,通过村组内互换承包经营权(农户承包权、经营权一并转移),实现一户一块承包地;农户经营权转移、承包权不变,通过土地经营权互换(原有承包权的补偿收益不发生变化),实现“小块”变“大块”;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承包权不变,农户通过分红方式获得土地承包收益,从而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实现按户连片耕种。

四、工作步骤

(一)做好动员部署(2023年1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小田变大田”实施方案,确定试点范围,进一步细化推进的具体标准、年度完成任务和工作举措,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让村民了解政策,打消顾虑,形成共识,从而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变“要我并地”为“我要并地”。

(二)开展调查摸底(2023年2月底前)。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乡镇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村,摸清集体经济组织内坟地、林地、机井、道路、沟渠及每户承包地确权地块数量、面积、四至及流转等情况,全面掌握“自种区”和“流转区”底数,分类登记造册;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定大田地块位置和地块分配顺序;对改革面临的问题,按“一事一议”办法民主议定,并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确定工作的推进方案。

(三)规范组织实施(2023年3月-12月)

1.制定方案(2023年1月底前)。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在乡镇指导下,由村级“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组,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行一村(组)一策,一村(组)一个方案。方案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主管部门备案。

2.土地流转(2023年2月20日前)。选择农田基础条件较好、农户积极性较强的试点村,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对试点区域土地进行集中流转,逐户签订规范流转合同,合同年限一般为5年以上。根据农民种植意愿,设立流转区和自种区。流转区采取“多户一块田”模式,培育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自种区采取“一户一块田”模式,自种田块相对集中,便于机械化操作,村集体建立农业社会服务组织,解决小农户“好种田”的问题。

3.核实公示(2023年2月28日前)。“多户一块田”以村(组)为单位,将“流转区”田块情况张榜公示;“一户一块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互换并地结果和“自种区”农户情况张榜公示。公示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主管部门备案。

4.组织实施(2023年3月-12月)。利用在田作物成熟换茬之际,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1-2个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全县3月底前完成1万亩任务、12月底前再完成不少于2万亩建设任务,以后逐年推进。通过土地平整、排水灌溉、田间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形成“数字化”管理田块。

5.改后管理(2023年12月)。田块经过改造形成大块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管理运营,对流转区内的田块可通过自主经营、挂网发包、“大托管”等模式进行运营;对村民自种区域的田块,按照农户抽签确定的相对位置和确权面积,现场测量定界,制作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并组织农户对相关资料签字确认。

(四)全面巩固提升。在试点基础上,各乡镇和试点村要制定辖区内“小田变大田”改革年度推进计划。同时,自下而上,全面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每年12月底前县级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于次年1月底前报县委农办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小田变大田”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目标要落实到乡镇和行政村,细化到具体田块。要结合全域土地整治、殡葬改革等,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乡镇要根据县级建设规划,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聚焦田块合并、坟墓迁移、土地平整、设施配套等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

(二)明确建设内容和标准。按照“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建设内容,合理规划沟、渠、路、坎等,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单个田块面积结合地形地貌现状、灌排体系等因素具体确定,一般为2-15亩。改造范围内,实现田块数量减少60%以上,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0%以上。改造提升田间灌排设施,实现灌溉水利用率提高20%以上,农田排水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确保旱涝保收。田间道路通达率不低于90%。完善农田电网,实现所有排灌站、机井用电应通尽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

(三)突出解决好农田水利“最后一米”问题。统筹水利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电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合理规划“小田变大田”改造后的水源、沟渠、桥涵等工程布局,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建设支渠到田间的灌溉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以及田间到大沟渠的排水体系,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有效灌排措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

(四)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占用耕地散埋乱葬等不良习俗,严禁在“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新建坟墓。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的原则,有序稳妥做好“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坟墓迁移工作,迁移率达到100%。“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涉及到的乡镇,可采取村独建、村村联建的方式,补充建设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融合推进空心村合并。对失去居住功能或功能萎缩的村庄,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土地整治等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印发的《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及审批程序》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见,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做好空心村合并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小田变大田”项目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的“小田变大田”项目,开展必要的农田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允许按规定补划补足。要按照“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要求,统筹土壤有机质提升、有机肥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采取农机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畜禽肥水管网进农田”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等级。(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小田变大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各乡镇和试点村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小田变大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要全面抓好工作的落实和推进。(责任单位:县委农办)

(二)强化资金支持。选择基层组织强、群众基础好、改革意愿高的村作为试点村,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纳入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先纳入乡村振兴衔接项目,优先纳入农田水利补短板行动。对“小田变大田”改革实施主体给予每亩补助不少于800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优先支持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和主体引领改造实施“小田变大田”改革建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充分运用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受益,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改造规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

(三)强化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基层,对“小田变大田”改革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帮助镇、村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强化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为推进改革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周通报、半月调度和联络制度,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将“小田变大田”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改革推进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不断提升“小田变大田”改革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委农办)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不断调整完善思路举措。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一封信”、村级政务公开等方式,广泛宣传“小田变大田”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展示建设成效,切实增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工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委农办)

附件:1.泾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2023-2025年)

2.泾县2023年“小田变大田”改革建设任务落实表

3.泾县“小田变大田”改革建设及投资标准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6日印发

                                            共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