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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070/202302-0004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泾县校车运营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21:09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泾县校车运营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21:09 来源:泾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增强政府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和水平,现将《泾县校车运营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广大网友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中路107号泾县教育体育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泾县校车运营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xjtjzab@163.com,请在邮件上注明“《泾县校车运营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三、联系方式

0563-2657011

后附:《泾县校车运营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20日


《泾县校车运营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便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依次优先

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中小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就读,减少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把校车服务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有乘坐校车需求中小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二)规范管理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县、乡镇、学校(校车运营单位)三级监督管理体系,明确校车运营单位校车安全主体责任,按职责对学生上下学乘车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规范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三)安全第一

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符合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全面实现使用专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实现全县专用校车服务全覆盖。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制度,建立校车服务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定期对驾驶人、师生和家长开展安全教育,全力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四)财政扶持

校车经营模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同时建立政府补贴、家庭合理承担费用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对校车实行校车安全运行专项补贴资金,县财政与乡镇财政按1:1配套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管理办法

(一)奖补运营

建立符合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我县采取“县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学校负责日常监督、车辆业主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奖补政策,积极鼓励标准校车运营。

(二)优化布局

优化学校布局结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学校布局规划,有效缩短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路程,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合理划分学区。

(三)完善公交

完善公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镇村公交,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等多种方式优化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的线路,不断扩大镇村公交覆盖和服务范围,努力提高农村公共交通服务能力。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统筹考虑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运力配置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分布及学生上下学时间等因素,科学设置公交线路、班次和站点。

(四)规范审批

严格校车准入配备。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和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程序。县政府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相关制度。凡申请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服务的校车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车辆。校车服务提供者或学校要对所有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车辆进行安全维护,建立安全档案,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五)优化整合

优化整合校车运营。根据我县正在实行的集团化办学、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建设等,科学合理调度校车接送寄宿制学生回家返校,服务好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因时因地整合优化校车运营线路,减少校车的运营频次,减少校车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校车的服务质量,让乘车学生更安全、安心。

五、部门监管

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通过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宣传、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司法、财政、住建、交运、税务、市场、应急、司法、保监、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相关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校车安全运行监管的强大合力。

(一)各乡镇

负责辖区内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核定校车奖补与亏损补助资金,制定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教育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综合考虑学校分布、需要乘车的学生数量及住址、教育教学作息时间安排等因素,对校车运行方案涉及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等内容进行审核,对校车开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规定时限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审核。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台帐,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及校车行驶线路、停靠站点的交通安全状况,同时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审核。会同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使用营运车辆承担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运输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其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进行审核;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客运工作,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路,统筹配置交通运输资源为农村学生、幼儿服务;负责查处、打击非法营运的车辆接送学生;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会同教体、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完善城乡校园周边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

(六)财政部门

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有关专项资金的筹措和落实,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校车车辆采购、维修等环节的监管。

(七)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制订本地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物价部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学生乘坐校车收费标准。

(八)其他各部门

提供校车服务的运营公司或配备校车的学校负责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落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学校负责学生乘坐校车的组织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工作台帐,做好每日乘车情况记录。

学生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负责学生上下学乘车等相关时段的安全,保证学生出行乘车安全;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乘坐校车的小学生和幼儿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护送到位,并与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交接。

县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住建、税务、市场、司法、应急、宣传、保监等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落实相应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六、校车运营模式

(一)政府引导

设立校车运营单位准入门槛,通过公司市场运作和社会力量参与,依法许可组建成立校车服务公司,专门承担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业务,不参与其它社会营运。

(二)市场运作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方式,由各个校车服务公司为全县各乡镇提供校车接送学生专营服务。若有个别校车公司不愿运营,造成学生不能上学等产生恶劣影响的,该校车公司应该整体退出运营市场,由政府招标其他校车公司运营。已取得校车服务许可的校车服务公司,要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依法承担县域范围内学生上下学接送工作。要建立完善的法人管理制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行车日志、逐日登记、车辆定期检测等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三)属地管理

各乡镇要将本辖区所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纳入管理职责范围。学校负责乘坐校车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审定校车服务公司制定的学生接送方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事关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社会稳定。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对职能部门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导致发生影响较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校车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宣传教育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校车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