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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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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MB11580969/202305-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乡振〔2023〕9 号
发文日期: 2023-05-06 发布日期: 2023-05-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09:53 来源:泾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泾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

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经研究,现将《泾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5月6日

 

 

 

 

 

 

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乡振发〔2023〕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泾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实事求是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及时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排查范围

对全县11个乡镇,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集中排查。

三、排查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7900元。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监测对象空白村。要突出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以及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户。要逐户排查近两年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此后,要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一般脱贫户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特别是对新增监测对象按照规定在10天内制定了帮扶措施;是否对稳定脱贫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服务性措施(如提供就业信息以及技术、防疫、市场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并落实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开发式帮扶是指通过提供劳动机会,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等途径,促进农户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乡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提升、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制定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对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乡村两级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六)核实核准基础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信息录入不及时、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

(七)排查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以及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培训(5月10日前完成)。召开县级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动员部署业务培训会,开展工作动员和业务培训,全面启动本次集中排查工作。各乡镇要于5月10日完成乡镇级集中排查动员部署业务培训会。

(二)开展入户排查(5月底前完成)。动员和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和网格员等力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排查范围内的人口进行全面摸排并逐户填写《集中排查入户核查表》,确保不留死角。

(三)加强问题整改(61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把集中排查发现问题与2022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省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实效。

)信息采集录入(615前完成)。各乡镇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汇总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提交总结报告(62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含整改台账)并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本次排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推进,将严格落实“县乡抓落实、工作到村到组、帮扶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控。进一步加强指导督导力度,把指导督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县乡村振兴局将抽调人员成立工作指导组,在排查期间不定期实地督导各乡镇村排查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排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双周调度工作机制,对工作进展较慢、排查质量不高、排查搞形式主义的的村进行重点督办,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镇村要加强工作会商,严格落实周会商工作机制,通报每周汇总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及时履行监测程序纳入监测对象管理,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三)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督查发现问题,一体推进排查工作与整改落实。要坚持举一反三、边查边改,通过入户走访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与短板弱项,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切实做到问题排查见底、问题整改清零,进一步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