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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302-0007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同志解读《泾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工作要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5 09:00
【主要负责人解读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同志解读《泾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2-15 09:00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群众针对今年我局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工作要点》进行咨询

群众问:今年泾县制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工作要点》背景是什么?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这样回答:

今年我县制定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工作要点》背景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切实提升我县救助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群众问:

那今年泾县制定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工作要点》依据是什么?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回答:

是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 》(皖流救办〔2022〕6号),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 年工作要点》(宣流救办〔2023〕1号)文件精神。

群众问:

今年泾县制定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工作要点》意义是什么?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回答:

为了强化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持续推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深化改革,不断细化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坚决杜绝辖区内发生流浪乞讨人员安全事故的发生。

群众问:

起草过程是怎么样的情况?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回答:

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 》(皖流救办〔2022〕6号),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 年工作要点》(宣流救办〔2023〕1号)文件精神,就做好我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遇困群众救助工作,明确了部门分工,细化了工作职能,制定了工作流程,经过多次部门征求意见和沟通协调,最终印发了这个文件。

群众问: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回答: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群众问:

今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没有什么创新举措?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回答:

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对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群众咨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及群众关注热点问题

群众问:

流浪乞讨政策救助人群是哪些?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回答: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临时遇困人员(如走失、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等)。但职业乞讨、跑站骗票、强讨恶要等“生活有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属于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对象。

群众问:

救助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回答:

救助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同时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

(1)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即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何时求助、是否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主动帮助等,救助管理机构对受助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2)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下简称“流浪乞讨病人”),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是为了确保流浪乞讨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群众问:

流浪乞讨主要由哪些机构实施救助?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回答:

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隶属民政局的下属单位,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目前我县有1处管理机构,泾县救助管理站。

群众问: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回答:

救助管理可以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1)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临时性救助服务;

(2)对在政府指定医疗机构救治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询问甄别核实身份、联系亲属、接送返乡等工作;

(3)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型服务和保护性措施,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基本合法权益

(4)为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救助服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群众问:

在街面发现疑似流浪乞讨人员,应该怎样求助?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回答:

在街头遇见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必要时可引导或护送他们到救助管理机构。若是遇见疑似走失人员,请直接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若是遇见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请直接拨打“120”进行救治,由医疗机构联系救助管理机构进行甄别处置。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泾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人: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02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