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切实提升我县救助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 》(皖流救办〔2022〕6号),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 年工作要点》(宣流救办〔2023〕1号)文件精神。
三、制定意义
强化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持续推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深化改革,不断细化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坚决杜绝辖区内发生流浪乞讨人员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力谋划做好202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已颁布的规定及文件,结合本县救助工作实际起草了初稿。2023年2月5日专门召开了由县公安、财政、城管、卫健、民政等成员单位参加的意见征集座谈会,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分析,采纳了可行性建议和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泾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并按程序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救助对象是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实际的救助管理工作中,流浪未成年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或因各种原因而遭遇临时生存危机,向救助机构寻求临时庇护的人员、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的露宿街头的务工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都需要政府给予救助。同对,接回户籍在本县的外地流浪乞讨人员;协调外省救助站接回外省流入救助对象或护送救助对象中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老年人返回原籍。对不同的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一)对流浪未成年人、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等,实行保护性救助,一经发现,立即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救助;(二)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的露宿街头的务工人员由政府提供寄宿场所,提供免费临时性寄宿服务。对不愿入站的务工人员,可提供御寒衣被和食物;(三)对患有危重病的(含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及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救助对象,首先进行救治,脱离危险或病情稳定后,救助管理机构继续对其进行救助;(四)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民政部门给予安置。
六、创新举措
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对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七、下一步工作
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乡镇,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泾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人:泾县救助管理站负责人:沈劲松(泾县救助管理站站长)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25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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