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气象灾害“叫应”服务机制,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工作,根据宣城市气象局有关规定,县气象局起草了《泾县气象局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重大气象灾害“叫应”服务机制,强化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传播服务工作的“靶向、精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制定依据
我局依据《宣城市气象局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试行)等,同时结合泾县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该制度自2023年2月起开始制定,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依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并于2023年2月24日向公众征求意见。经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6月2日文件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预警发布级别
(1)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影响系统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
(2)保持与上级气象台站的会商,按照指导意见适时升级、变更、解除预警,编辑、发布预警产品。 (3)跟踪通知叫应。在预警级别由低级变更至橙色或红色时,业务负责人及时通知局领导、局领导叫应市领导及关键责任人。 (4)在预警信号升级、变更、解除时及时面向社会公众、决策用户跟踪开展服务。 5.灾情调查及服务评估 (1)有灾害发生时,按照灾情上报规定第一时间上报灾情信息;并根据民政、应急部门共享的灾情信息,及时跟踪续报。 (2)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后评估工作。重大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开展服务效益评估,结束24小时内,上报过程服务总结。 (3)重大灾害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报告标准及时向省、市局办公室报送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五、创新举措:本流程对预警的叫应,上报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工作职责区划,优化了信息传达流程,有利于缩短全市各部门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的反应时间,更好的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下一步我们将观察本流程的实际运行情况,讨论是否可以进一步简化叫应步骤,叫应制度的分级是否合理,服务日志的设计是否便于使用,对本流程不断优化。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泾县气象局气象台
解 读 人:任重
联系电话:0563-512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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