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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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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业务股室负责人解读】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股股长黄世平关于《泾县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6 11:44
【业务股室负责人解读】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股股长黄世平关于《泾县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6 11:44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粮食质量安全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是食品安全的根基,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月作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近年我县粮食生产加工品监督抽检多次出现重金属超标情况我县实际,县食安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泾县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工作责任清单》《泾县超标稻谷收购处置方案》等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定《泾县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粮食安全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做好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防范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5月我局拟定了《工作方案》。2022年6月召集相关单位协商,并先后三次征求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意见,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共收到反馈意见18条,其中采纳意见12条,如采纳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的删除“建立重金属污染区域分布图”,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的修改“负责对影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土地环境质量的涉重金属污染源监管”的建议。未采纳并修改的建议6条,分别是《工作方案》中第二部分责任清单第(四)项县农业农村局、第(五)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责任清单;第三部分主要任务第(三)项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安全利用;第四部分实施步骤第(一)项隐患排查阶段第3小项实施分类管理和第(二)项综合治理阶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职责进行修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十一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相关规定。同时,经过政务公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截止5月30日,未收到意见。该文件2022年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8月13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各负其责,从土壤到餐桌,对粮食质量安全实施全链条整治,预计到2027年本县粮食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粮食种植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全县不合格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再上一台阶。

五、主要内容

本《工作方案》主要有总体要求、责任清单、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个部分组成。此次整治提升行动从2022年6月开始至2027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为期1年,即2022年6月-2023年6月;第二阶段综合治理阶段,为期3年,即2023年7月-2026年6月;第三阶段形成机制阶段,为期1年,即2026年7月-2027年6月(详见《工作方案》)。

六、创新举措

《工作方案》明确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同时对全县粮食质量安全提升提出阶段性目标,将整治行动细化,明确整治阶段与工作目标,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七、保障措施

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属地、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同时成立泾县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工作调度和日常工作,给予充分组织保障。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黄世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10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