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县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提升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直单位:
《泾县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3日
泾县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防范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生产、加工、消费全过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粮食质量安全处置工作协调机制,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口粮安全。
二、责任清单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泾县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工作责任清单》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将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粮食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覆盖粮食加工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粮食加工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粮食加工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粮食加工品安全监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查处危害粮食加工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粮食加工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粮食加工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粮食加工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县发改委
负责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县域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县域的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督促粮食收购、储存企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查处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指导协调粮食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协调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对涉及粮食灌溉用水水源地和影响粮食质量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影响粮食种植土地环境质量的涉重金属污染源监管;参与对粮食种植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监测和粮食质量安全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投入品和粮食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对粮食种植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监测,对受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督促、指导粮食种植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履行修复义务。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参与对粮食种植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监测和粮食质量安全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粮食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工作,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粮食质量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粮食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力度,严把成品粮食安全关
1.加强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确定每年针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收购原粮季节增加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不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制度和采购、使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约谈制度,对粮食加工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开展常态化监督性抽样快检。利用民生快检室,在流通市场上随机对粮食加工品进行抽样快检,对重金属含量超标或临近标准值的,再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按照规定做好后续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土壤环境监测力度,强化粮食种植用地污染源头治理
1.加大环境污染情况排查力度。排查可能影响粮食种植用地土壤环境的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产业集聚区),全面掌握全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掌握受重金属污染排放影响的重点区域。(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强化受污染粮食种植用地的源头治理。加强粮食种植用地源头企业的污染监管和防控,有效切断工业企业涉镉等重金属污染进入农田途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安全利用
1. 强化粮食种植用地管理。开展粮食种植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粮食种植用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编制分级、分类治理方案,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粮食种植用地安全利用。根据粮食种植用地污染状况的普查、监测结果,对粮食种植用地实施分级、分类安全利用;指导、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针对粮食种植用地的污染级别,采取相应的利用、修复措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积极做好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工作,严防超标稻谷流入口粮市场
做好国有粮食储备库的采购、储存和销售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泾县超标稻谷收购处置方案》及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检测的有关要求,加强粮食市场抽检监测,做好重金属超标稻谷的检验和处置工作,严防重金属超标粮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五)强化耕地空间生态修复,严格实施耕地生态保护
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严格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大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粮食收购销售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粮食质量安全重要性,协调粮食收购、销售环节中群众与企业、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整治提升行动从2022年6月开始至2027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2022年6月-2023年6月)
1.强化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加强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消除粮食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督促粮食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监督抽样和重金属快速检测,依法严厉查处粮食生产加工企业违法行为,确保我县流通领域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强化污染源头监管。加大环境污染情况排查力度,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名单目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实施分类管理。开展对粮食种植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监测,掌握全县粮食种植用地受污染状况。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农用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形成方案,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政策。做好全县地产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二)综合治理阶段(2023年7月-2026年6月)
1.强化污染源头治理。根据粮食种植用地污染状况的普查、监测结果,对污染粮食灌溉水源上游企业进行治理,保障原粮种植区域灌溉用水不受重金属污染。(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农药、化肥和其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具有污染土壤风险的化肥、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引诱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强化土地安全利用。根据粮食种植用地污染状况的普查、监测结果,对能够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制定并实施粮食种植安全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划定区域,禁止从事粮食种植。指导农户调整受污染区域耕地种植结构,确保重污染区域不再种植粮食及其它食用农产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指导污染粮食种植用地修复。指导、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粮食种植用地地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指导、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对产出的粮食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粮食种植用地地块,编制修复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实施;指导、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在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形成机制阶段(2026年7月-2027年6月)
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在按职责做好粮食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提升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粮食安全质量整治提升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探索和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质量安全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内容,对保障构建稳定和谐泾县具有重大意义。我县成立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乡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机构,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各乡镇,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把底摸清、问题找准、方案敲实。同时要明确工作计划,按照确定的实施步骤,严把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要切实提高整治提升质量,严格问题分类界定的准确性,有效提升对不同情况的分类处置能力并于每年6月向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提升行动工作,绷紧粮食质量安全之弦,此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
泾县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泾县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研究推动解决重大问题。督查各乡镇,相关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胡 晨 (县政府)
副组长:卫景涛 (县市场监管局)
成 员:胡昌富 (县发改委)
吴云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田晓祥 (县农业农村局)
王文亮 (县市场监管局)
黄 杰 (县生态环境分局)
朱丽辉 (泾川镇政府)
鲁为华 (云岭镇政府)
李 晅 (茂林镇政府)
韦洁翔 (榔桥镇政府)
郝 磊 (桃花潭镇政府)
张国华 (丁家桥镇政府)
王效锋 (黄村镇政府)
王 磊 (蔡村镇政府)
汪加喜 (琴溪镇政府)
刘 滔 (昌桥乡政府)
王 敏 (汀溪乡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卫景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